在当今复杂多元的商品经济环境中,产品质量鉴定作为保障市场秩序、维护各方权益的关键环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无论是消费者在使用产品过程中遭遇质量问题,还是企业在供应链管理中对原材料、零部件质量存疑,亦或是在商业纠纷、司法诉讼中涉及产品质量争议,准确且专业的产品质量鉴定都成为了判定产品真实质量状况、解决纷争的核心依据。然而,要深入理解产品质量鉴定这一专业活动,首先需明晰与之紧密相关的一系列产品质量鉴定的术语与定义,这些术语如同构建产品质量鉴定知识大厦的基石,为后续探讨鉴定流程、方法及实际应用奠定坚实基础 。
1.鉴定对象:
即存在质量争议的产品,涵盖《产品质量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各类消费品与工业品,但建设工程不在此列。例如,消费者购买的手机出现频繁死机、充电异常等问题,该手机即为鉴定对象。
2.鉴定目的:
由鉴定委托人提出的明确鉴定要求,如确定产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判断产品故障的原因等。若企业与供应商就一批原材料的质量产生纠纷,企业委托鉴定机构鉴定该批原材料的各项性能指标是否达到采购合同中的技术要求,这就是鉴定目的。
3.产品质量鉴定:
依据合同、法规、相关标准等文件,针对鉴定目的,对鉴定对象展开调查、分析与判定,并最终出具鉴定意见的一系列活动。比如,针对市场上出现的某批次奶粉营养成分不达标的争议,鉴定机构通过对该批次奶粉进行抽样检测、分析生产工艺等,给出该批次奶粉质量是否合格的鉴定意见。
4.鉴定组织单位:
指从事产品质量鉴定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与资质,对鉴定活动承担法律责任。像具有专业检测设备与资深技术专家团队的专业质量鉴定中心,就可作为鉴定组织单位。
5.鉴定组织人:
负责在鉴定活动中实施鉴定流程管理与协调工作的人员,需确保鉴定工作有序推进。例如,在某大型机械设备质量鉴定项目中,负责组织专家、安排现场勘查、协调各方沟通的项目负责人就是鉴定组织人。
6.鉴定专家:
凭借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在鉴定活动中对专门性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并提出鉴定意见的专业人员,通常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及相关领域的深厚造诣。在电子产品质量鉴定中,具有多年电子工程研究经验、熟悉各类电子产品技术标准的高级工程师可作为鉴定专家。
7.鉴定专家辅助人:
根据鉴定工作的实际需要,辅助鉴定专家参与鉴定技术性工作的人员,他们在鉴定过程中协助专家完成数据采集、实验操作等工作,但不发表鉴定意见。如在化工产品质量鉴定中,协助鉴定专家进行复杂化学实验操作的专业实验员就是鉴定专家辅助人。
8.委托人:
委托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开展质量鉴定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包括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以及普通的企业和消费者等。当消费者因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汽车与经销商协商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此时法院就是委托人。
9.现场勘验:
鉴定组织单位会同各方当事人和鉴定专家,在现场对鉴定对象进行查勘、确认、试验等收集证据的活动。在建筑材料质量鉴定中,鉴定人员前往建筑工地,对现场使用的建筑材料进行外观检查、抽样检测等操作,即为现场勘验。
10.鉴定依据:
用于完成鉴定目的的各类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合同、技术协议、相关标准和法规等。例如,在家具质量鉴定中,家具的购销合同中约定的材质、尺寸、工艺要求等条款,以及国家关于家具的质量标准,都是重要的鉴定依据。
11.鉴定资料:
经委托人确认的,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项目有关的材料,如产品说明书、采购发票、维修记录等。在鉴定一台二手电脑的质量时,卖家提供的电脑购买发票、原配置清单以及买家记录的电脑故障现象等,都属于鉴定资料。
12.鉴定意见:
鉴定专家依照鉴定程序,运用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就产品质量争议事项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的结论性意见,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如在某品牌电器漏电问题的鉴定中,鉴定专家经过检测分析,给出该电器漏电原因及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的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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